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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是指以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和行为的总和。为此作一个郑重承诺,本文是2017年的劳动保障承诺书,仅供参考。
安乐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根据区政府对改善经济发展环境的工作部署,按照香坊区2013年政风建设工作方案的要求,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以所带站,以点带面。进一步提高政务窗口的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树立“窗口”单位的良好形象,我们向社会和服务对象公开承诺如下:
一、公开服务内容,保证工作透明。凡涉及的各类服务项目,严格依照公开公正原则,向社会公开服务依据、程序、办结时限、结果等,供服务对象参考和监督。
二、明确办结时限,提高服务效能。在法定职权内,凡受理的各类服务项目做到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办结。
三、简化办事流程,精简办事资料。我们通过实行首问负责制和一站式服务保证传递及时、程序合法、流程缩短。
四、坚持文明优质服务,保证周到热情。服务大厅所有窗口工作人员着装整齐规范,挂牌上岗,主动热情,耐心周到,文明礼貌,微笑服务,彻底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说、事难办现象。
五、加强自身建设,保证违诺必究。窗口工作人员必须做到业务娴熟、服务规范、高效运作、秉公办事、勤政廉洁。
承诺人:
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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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保障事业不断完善和健全的进程中,我国形成了丰富的劳动保障文化。劳动保障事业关乎民生切身利益,实现劳动保障事业跨越式发展关键是信息化。本文是党员承诺书的劳动保障,仅供参考。
《上海劳动保障服务网》网上办事承诺书
一、本承诺书为《上海劳动保障服务网》主办单位(以下简称“劳动保障服务网”)与申请在《上海劳动保障服务网》上办理有关劳动保障业务的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户单位)就明确双方在网上办事事项上的权利和义务而制定。
二、用户单位自愿向“劳动保障服务网”申请网上办事,并承诺遵守所有的“劳动保障服务网”网上办事规定。
三、“劳动保障服务网”在收到用户单位的网上办事申请后,当即审核用户单位的申请资料,对符合规定的用户单位发放用户名和初始密码,并开通“劳动保障服务网”所有的网上办事功能。
四、用户单位可以在网上自行修改密码,并可以在网上注销不需要的办事功能。用户单位对已经注销的网上办事功能要求重新开通的,必须持有关资料到“劳动保障服务网”指定的部门办理开通手续。
五、“劳动保障服务网”对所有的网上办事功能实行免费服务。用户单位在使用“劳动保障服务网”的网上办事功能时,不能向劳动者个人收取任何费用。
六、用户单位在使用“劳动保障服务网”网上办事功能时违反规定的,“劳动保障服务网”有权要求用户单位立即改正,改正不力的,“劳动保障服务网”将终止网上办事资格。
七、用户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服务网”网上办事规定,或者因泄露密码、工作人员差错等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的,由用户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八、“劳动保障服务网”公布的所有规定均为本承诺书的有效条款,用户单位必须严格遵守。
九、本承诺书经用户单位签署后立即生效。除明示外,本承诺书一直有效。
用户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用户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申请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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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是表明决心的代名词,是对今后所要完成的任务的一次许诺,体现出一种决心的毅力。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3篇2017年部队党员公开承诺书范文,欢迎大家阅读。
2017年部队党员公开承诺书
到今年底,我的服役期已满,到了退出现役或转改士官的时间。通过在部队2年时间的磨练和学习,我深深的感受到了作为一名新时期军人的价值所在。在面临着走与留的重要时刻,今天我怀着激动的心情向党支部提出申请,申请留队转取士官,为祖国的国防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为了更好的履职尽责,结合本职岗位实际,下面我表决心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作为军人,服从命令是我们的天职,士官是部队的一个特殊职务,有兵头将尾的说法,是部队建设的脊梁。想当好一名士官,只有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能力素质,,才能够干出有业绩的工作。
二、苦练本领,提高素质。在训练中要不断的虚心向老班长请教,取长补短从而不断增强自身的军事素质。
三、以身作则,模范带头。士官骨干是领头羊,队前燕。也是整个基层连队的一面镜子,士官的素质与部队的成绩密不可分。我会在日常生活中,严格要求自己,给战士起到一个模范带头的作用,不折不扣的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
四、加强条令的学习,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我将坚决思想不放松,言行不放纵,作风不散漫,纪律不松弛,标准不降低五项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工作,训练,学习中,我将以过硬的综合素质,优异的成绩向上级交上完美的答卷。
以上是我向党支部及各位领导的承诺,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给予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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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公开承诺是激发党员的内在动力,确保创先争优活动取得实效的重要方式。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3篇2017年党员承诺书范文,欢迎大家阅读。
1.强化素质,转变作风。善于学习、勤于学习,坚持用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努力按照“三严三实”要求自己。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和锻炼,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理想信念,为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多做贡献。
2.忠实履职,真抓实干。努力适应新常态,不断增强事业心、责任感和紧迫感,紧紧围绕兵团党委工作大局,认真谋划科协工作,勇于创新,埋头骨干,务求实效,使科协的优势和作用充分发挥。
3.重心下移,服务群众。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谋划科协工作和推动科协工作上,都要向基层倾斜,向南疆师团、少数民族聚居团场和边境师团倾斜,把基层对科技和科普的需求作为我们工作的目标和动力。
4.严于律己,勤政廉洁。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始终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兵团党委26条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始终牢记“两个务必”,以身作则,作出表率。要注重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政治本色,自觉维护党的形象。
5.进一步改进作风。按照中央关于作风建设的八项规定,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规范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
进一步提高效能。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在工作岗位上积极主动,勇挑重担,不计较名利和个人得失,切实履行好本职工作。
进一步服务群众。强化宗旨意识,树立正确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坚定理想信念,时刻牢记和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
进一步约束自己。廉洁自律:自觉做到严于律已,清正廉洁,团结同志,积极维护集体利益,坚决不做败坏党风党纪等损害党员形象的事,永远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进一步加强学习。努力学习科技新知识,创新新内容,不断更新业务知识,不断适应新形势,做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做岗位成才的标兵典型。
进一步纯洁思想。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加强政治思想修养,认真学习党的精神,用党的思想理论武装头脑,用党的政治纪律规范言行,在不断丰富自己政治理论的同时,努力锤练党性休养,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做一个政治可靠、成熟的党员。
看了“2017年党员承诺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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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公开承诺是激发党员的内在动力,确保创先争优活动取得实效的重要方式。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3篇2017预备党员承诺书范文,欢迎大家阅读。
第一、要提高自己的学习能力。这就要求学生党员勤奋刻苦,善于合理利用学习时间,在学习中起表率作用,有端正的学习态度。同时,要能和大家共同进步,经常交流学习经验,不保留,乐于帮助后进的同学。另外,注意应该在知识的摄取方面有一定的宽度和深度,就是要在学好专业知识的同时还要注意个人文化修养的培养,增加自己的知识面,丰富自己的文化底蕴。与此同时,(专项资金使用承诺书)我们也应该学好理论,提高素质,在政治上带动同学进步。强化政治意识,坚定理想信念,努力提高先进性素质,不断提高自己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担重任先得强自身,讲先进须有高素质。预备党员承诺书预备党员承诺书。所以,大学生党员要加强理论修养,始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提高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继续解决从思想上入党的问题。一个党员就是一面旗帜,在现阶段,作为学生预备党员,要有社会责任感。应当关注时事,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建设,带动周围的同学团结合作,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切实能够起到先锋模范作用。
第二、要加强党性修养,要学会用自己的头脑来思考问题。要阅读马列原著,毛泽东选集和共产党理论以培养自己的党性修养。今天的社会是一个变化的社会,我们身边的人、事、物都会不时地发生变化,作为学生预备党员要学会以不变应万变。平时注意党性修养的培养,才能抵挡住不良诱惑的影响,以适应千变万化的社会,适应复杂的社会。同时,在认真学习和积极宣传党的先进思想、政治理论的基础上,要从实际出发、发挥带头作用,勇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在实践中检验所学的理论知识,并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修养和理论水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使自己成长为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真正做到"内强素质,外塑形象"。
随着祖国现代化的飞速发展,我们当代的大学生是祖国的未来,我们的主要任务就是学习,而作为一名学生预备党员一定要在专业学习中走在前面,做出表率,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才能担任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在新时期共产党员尤其是我们如何加强党性修养,体现党的先进性,关乎科教兴国的大业,关乎我们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关乎社会主义事业的长远发展。我们学生预备党员一定要正确理解"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深刻内涵,并以此为指导,努力加强党性修养;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在前进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在实践中加强政治修养,坚定自己的政治信念;关心政治和国家大事,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要讲党性,加强自身的思想道德修养;努力学习科学文化和专业知识,加强知识和能力修养;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加强党的作风修养,在科学的发展观下永葆我们的先进性。面对现实的学校生活,要加强我们预备党员的党性锻炼,说到底是树立和坚持正确的立场、世界观的问题。要使自己成为一个真正的共产党员,需要经过长期的磨练,要在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过程中,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群众实践中,在严格的党内生活中,一生自觉地经受考验。应牢牢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努力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把唯物主义观点系统地运用到党的各项活动中去,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自觉地加强党性的锻炼和修养,不断加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深刻认识正确把握"三个代表"的科学内涵,忠诚实践身体力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解决好理想信念和思想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多出问题,进一步增强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坚定性,牢固树立实践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用马克思主义的科学世界观来武装自己,努力使自己成为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党性修养和锻炼是党员的本质改造。与此同时我们须牢记:加强党性修养和锻炼具有与时俱进的特性。
第三、学生预备党员要用自己的行动带动同学们共同前进。试想如果连周围的同学都团结不好,何以团结千百万人民群众?作为一个学生预备党员,不仅要保持自己的先进性,同时,要用先进性来带动并作为开展工作的基础。要在自己不断进取的同时,坚持与同学共勉,互帮互学,共同进步。最根本和最实际的义务就是要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为人民服务不是一句空话,而是有其丰富的内容,想要真正做好也是很不容易的。党员的先进性不仅仅是一种思想境界,它更是在实践中的积极参与及奉献行为。实践创新和理论创新,在知识经济时代日益突出,因此,培养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是高等学校工作发展的趋势。大学生可以利用学校优越的智力资源和计算机信息,利用网络平台,通过各种科技实践活动拓展自己的能力。同时,我们要接触社会、了解社会,在社会生活的坐标中寻找自己的立足点和生长点,努力使自己成为适应新时代要求的创新型、复合型、实践型人才。作为学生期间,要以做好身边之事为起点,把大学生活的追求与人生历程的追求统一起来,正确处理理想与现实的关系,一步一步、踏踏实实地向理想的高峰攀登。
第四、密切联系群众,力当生活榜样。大学生预备党员要密切联系群众,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要热爱和关心集体,顾全大局,树立榜样作用,带动同学共同建设好集体,增强集体的凝聚力。
XXX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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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是表明决心的代名词,是对今后所要完成的任务的一次许诺,体现出一种决心的毅力。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3篇2017年医务人员党员承诺践诺书范文,欢迎大家阅读。
为了扎实开展好创先争优活动,促进医院健康和谐有序发展,更好地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特作如下承诺:
1、加强理论学习。
积极参加学校、集团组织的学习活动,落实各项学习制度,推进学习型党支部建设。
2、加强组织建设。
按照严格标准,慎重发展的原则,大力宣传,帮助支部发展党员队伍,优化党员队伍结构,促进提升党员素质和党性修养,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3、加强反腐倡廉。
积极参加廉政教育,巩固拒腐防变思想防线,认真落实廉政制度,主动接受廉政监督,无违纪违规和不廉洁行为。
4、爱岗敬业。
积极开展“五个好”党支部组织创建等活动,在工作中热心服务患者、争当先锋模范。
5、提升服务水平。
围绕医疗服务工作大局,统筹兼顾做好党建工作与日常医疗服务工作,确保医疗安全,维护和谐稳定,强化业务培训,努力提供优质服务。
6、丰富职工生活。
关心党员同志和群众职工生活,维护群众和患者权益,了解群众职工思想动态,积极为困难职工办实事、办好事。
7、第五支部在提高服务质量,增强保障能力方面的承诺: ①认真制定参加集团党委举行的各项活动的支部工作计划,保证每项活动的开展富有成效。
②认真组织开好本支部支委会会议,研究党务工作计划,研究党员和职工的思想动向及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研究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发展工作。做好支部活动材料的归档管理工作。
③认真组织开好每月一次的支部党员大会。学习党中央的各项方针政策和重要指示精神,使每位党员都能及时了解掌握领会党中央的各项指示精神,在工作和生活中自觉同中央保持一致;认真传达贯彻学校、集团党委的各项工作布署,做好各项学习活动记录。
④做好本支部党员廉洁自律的教育管理。一是加强廉洁自律的宣传教育,警钟长鸣,二是督促本支部所属中心认真做好各中心的财务监督管理,健全制度,堵塞漏洞,防止违反财务制度的现象出现。
⑤及时宣传报道本支部在集团党委举行的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党员事迹及支部活动情况。
⑥认真组织开好本支部的民主生活会,通过党内批评与自我批评的科学形式,达到相互交流,取长补短,发扬成绩,纠正错误,以利进步的目的。
⑦做好书记讲堂活动。
⑧认真开展“党员示范岗”、“优质服务示范岗”和“优秀服务标兵”创建活动。
⑨做好特色活动:结合本支部各中心特点,开展相应服务师生员工的党员奉献爱心活动。
为了扎实开展好创先争优活动,按照市卫生局党委及医院党委的统一部署,促进医院健康和谐有序发展,更好地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完成党委下达的各项工作,特作如下承诺:
一、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牢记党的宗旨,自觉坚定理想信念,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爱岗敬业、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
三、结合“创先争优”和“以病人为中心,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宗旨,积极投入到迎接“等级医院检查”,“医疗质量万里行”等活动,帮助人民群众解难题、办实事,切实维护群众正当利益;尽力帮助患者排忧解难,做到随叫随到,加强与病人的联系沟通,建立诚信关系,维护好患者的根本利益,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
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方案》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恪守医德,做到不吃请、不受礼,不收受病人“红包”,不收受商业贿赂,不以医谋私。
五、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积极参与医院精神文明建设,不参与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敢于同一切违法违纪和不良倾向作斗争。
六、抓好医疗安全目标管理,做到热情服务、礼貌接诊、细心问诊、科学施治,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
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加强党内团结;履行党员义务,积极参与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为医院的发展作贡献
为了扎实开展好创先争优活动,促进医院健康和谐有序发展,更好地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特作如下承诺:
1. 自觉学习,更新知识,为患者提供目前合理的医疗服务。
2. 以人为本,精心护理,提高患者满意度。
3. 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减轻患者负担。
4. 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把患者的健康视为最大的心愿。
5. 廉洁自律,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
6. 有问必答,耐心解释,加强医患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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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劳动保障工作是经济、社会和政治稳定的重要保证,是改革、发展的坚实基础。面就是读文网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劳动保障工作会议讲话,仅供参考。
同志们:
一、开拓创新,攻坚克难,20*年劳动保障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刚刚过去的一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劳动保障厅的大力支持下,全市劳动保障系统紧紧围绕全年工作目标任务,团结奋斗、开拓创新、攻坚克难,年初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一)培训教育工作取得新成绩。全年对下岗失业人员实施再就业培训20126人,农村劳动力转移阳光工程培训10.34万人,创业培训3185人,职高职专就业前训练4000人,职业技能鉴定20320人,技师社会化考评814人,均超额完成省下达的任务计划。工作中,一是根据市场用工需求,及时调整培训专业,使培训工作更具有针对性和实用性。二是组织校企联合,组织市煤机厂等几十家单位开展用工定向或定单培训,受到企业的欢迎,增强了劳动者就业的市场竞争能力。三是开展多层次培训。创业培训、基本技能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相结合,实施了“金蓝领培训计划”,对394名企业高级工补助并减收学费,到省机电工程技师学院实施晋升技师培训。四是组织实施了“城乡技能就业扶助计划”。全市530名城乡困难家庭的子女,免费到国办技校学习两年,将有助于实现“就业一人,解困一户”的目标。五是组织高等院校学生和职技学校的毕业生参加技能鉴定统考和技能鉴定,310名高校学生参加全省技能鉴定考试,10000多名技校和职业学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使学生毕业时既有学历证书,又有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有利于学生就业。
(二)就业再就业工作成效显著。全市城镇新增就业37980人、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29847人、就业困难对象实现再就业14189人,分别完成任务的135.6%、213.2%和443.4%。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29%,控制在4.5%以内。职业介绍机构安置下岗失业人员4990人,完成任务的166%。新增转移农业劳动力5.8万人,完成任务的145%。主要工作:一是切实落实就业优惠政策。全市共发放就业补助资金25316万元,有101283人次享受就业再就业补助政策。主要是,48703人享受社会保险费补贴10626万元,36285人享受岗位补贴5823万元,13106人享受培训补贴641万元,1438人享受职业介绍补贴15万元,997人享受技能鉴定补贴13万元;754人享受劳务输出补贴8万元;特定政策补助7476万元,小额贷款担保基金与小额贷款贴息支出614万元。对非4050灵活就业人员给予社保补贴,扶持他们非全日制就业或阶段性就业。二是充分发挥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创业促就业的作用。进一步完善了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创新、健全了工作的长效机制。当年发放小额担保贷款811笔、2252万元,其中为两家劳动密集型企业发放贷款490万元,共带动4500多人就业。全市已累计发放小额贷款2545笔、5462万元,共带动近1万人就业。三是充分发挥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功能,帮扶就业困难对象实现就业。全市214个乡镇、30个街道办事处,214个社区建立了劳动保障工作平台,有31个社区被授予省级“充分就业社区”称号。全年组织招聘会124场,提供岗位13240个,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就业8756人。累计消除零就业家庭112户,实现了零就业家庭年终归零的目标。四是深入开展了“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四个专项活动,突出服务重点,推进城乡劳动力就业再就业。五是加大对农民工培训促就业,全年技能培训6290人,引导性培训2.24万人、创业培训166人,组织招聘洽谈会60场,介绍成功11928人。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被省授予“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5名农民工被授予“河北省优秀农民工”,3名被授予“全国优秀农民工”。
(三)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完善。继续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切实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社会保险工作稳步运行。一是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大幅增长,确保了各项社会保险费按时足额支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人数分别达到52.06万人、43.4万人、37.82万人、36.91万人、7.45万人,均超额完成目标任务;基金征缴收入分别达到155863万元、62065万元、11572万元、4853万元、389.2万元,同20xx年相比分别增长35.6%、30.46%、12.6%、34.13%、9.34%;为全市15.56万名离退休人员发放养老金201742万元,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44217万元,为21536名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7419万元,为1415名伤残职工支出各项工伤保险金4694万元,为385名享受待遇人员支付生育保险金106万元。二是实施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挂钩机制。按市政府的要求,制定了实施办法,每月一调度、一通报,确保了该项工作的落实。三是与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一同制定了统一村干部养老保险政策的有关规定,扩大了参保干部的范围,并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基层干部队伍的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四是启动实施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我市作为20*年全国启动居民医疗保险试点城市之一,市政府对此项工作非常重视,出台了《*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制定了适应我市城镇居民参保和待遇支付政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启动后,我市理论上实现了全民医保。五是完善了职工生育保险。牵头制定了《*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降低了保费费率,并与职工医疗保险捆绑缴纳。实施后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参保人数7.45万人,比省下达任务多了1.95万人。六是落实了应届高校毕业生失业保险政策,共为1795名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发放失业保险补助金57万元,取得了较为满意的社会效果。七是核销企业欠费推动了企业改制。积极争取省劳动保障厅和财政厅的支持,为62户国有破产企业核销了企业欠缴的养老保险费个人账户以外部分6648万元,促进了我市企业改制工作顺利进行。八是加强了对各项社保基金和就业补助资金的稽核和监督管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了资金的安全运行。
(四)和谐的劳动关系逐步形成。重点组织开展了贯彻《劳动合同法》、整治非法用工、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禁止使用童工等专项执法监察活动,加强了日常巡查和举报专查。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日常检查用人单位6314户次,接待处理劳动者举报557起,受理举报案件办结率98%,为劳动者追缴工资3690.59万元。组织开展了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评定,评出A级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示范单位63个。狠抓了企业职工最低工资的落实,并两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全力争取省支持,补发国有企业历史拖欠工资1.22亿元,解决了历史遗留问题,促进了企业改制。认真推进劳动合同制度三年行动计划,切实抓好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工作,巩固提高了劳动合同签订率。市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98.5%,其他企业为95.9%。以贯彻《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为契机,切实加强劳动仲裁和信访工作,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036件,按期结案率为100%。受理群众来信410件,涉及人数1403人;接待职工群众来访2684批次,涉及人数8156人,处理上级和领导批转信访件60件,按期办结率为96.6%。尤其是奥运安保期间,全市劳动保障系统干部职工忠于职守、克服一切困难,为实现“平安奥运”的目标做出了应有贡献。
(五)自身能力建设和基础建设得到全面加强。全市劳动保障系统以“重民生、谋民利、解民忧”为主旨,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和基础建设,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投资320万元对市社保局的业务经办场所进行了改造,一楼为养老保险业务大厅,二楼为医疗保险业务大厅,三楼为财务综合大厅,并把银行也引了进来,实现了各项业务一站式服务,方便了群众。全系统各服务窗口按照效能建设的要求,进一步理顺和健全了“一条龙”服务和“一站式”办公,做到了分工细致、职责明确、管理规范。不断加强行风评议工作,市局在市第二范围24个参评部门中位列第3名。特别是深入开展了思想作风整顿活动,使全市劳动保障系统形成了精心谋事、潜心干事、坦荡处事、谨慎行事的氛围。
刚刚过去的20*年,是很不寻常、很不平凡的一年,经济运行中不确定因素多、影响大,形势变化快、波动大,劳动保障工作取得的成绩实属来之不易。这是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市各有关单位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全市劳动保障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密切配合、协调行动、共同奋斗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劳动保障局向关心、支持劳动保障工作的各级领导、有关部门以及劳动保障战线的广大干部职工,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认清形势,抢抓机遇,进一步增强做好劳动保障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市委九届五次全会、全市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劳动保障工作会议,对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和劳动保障工作形势做了全面准确的分析判断。总的看,xxxx年是新世纪以来我市经济发展遇到困难最多的一年,是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面临的形势非常严峻的一年,同时也是蕴含重大机遇的一年。
随着金融危机影响的逐步显现,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将面临严峻的挑战。一是就业压力还很大。我市每年劳动力供给总量约30万人左右,但从劳动力需求情况看,每年劳动力需求总量约为15万人,仅占供给总量的50%左右,约有一半的新成长劳动力不能就业。同时,由于受经济增长速度趋缓、企业效益继续下滑以及停产半停产企业增多的影响,将导致对就业拉动能力的进一步减弱。二是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和保支出压力加大。经济形势的变化,将会对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和支付带来不容忽视的影响,一些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参保积极性不高,一些停产、半停产企业已经出现中断缴费的现象,同时退休人员以每年一万多人的速度增加,各项保险扩面征缴保支出的压力非常之大。三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任务繁重。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及当前劳动用工形式的多样化,非公有制单位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劳动关系不规范,个别企业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拖欠克扣职工工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问题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任务还很重。
同时,也应该看到,推进劳动保障事业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重大机遇。一是市委、市政府对劳动保障工作空前重视。提出要把改善民生、稳定就业作为保增长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扩大内需、应对当前困难的重要举措,并对进一步扩大就业、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提出一系列非常明确的部署,政策措施力度之大、目标任务之具体,前所未有。这是我们做好工作的根本保证。二是科学发展的理念深入人心,推动协调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步伐进一步加快,这几年我们积累了许多行之有效的工作经验和做法,这是我们做好劳动保障工作的有利条件。三是劳动保障事业具备了快速发展的良好基础。近年来,国家及省市政府对劳动保障事业的投入逐年增加,涵盖特殊性、优惠性、普惠性等三个层次;比较完善的积极就业政策体系已经形成,就业再就业资金制度性安排得到较好落实;社会保障体系基本框架基本建立,基金支撑能力明显增强;劳动保障系统建立起了比较齐备的管理服务机构,有一支能吃苦、作风硬、业务熟的干部队伍,这是我们推动工作的重要保障。四是劳动保障事业发展具有非常好的社会环境。就业、社保、维权都是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是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这是我们做好工作的直接动力。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一定要统一思想认识,既要看到成绩,看到有利因素,又要清楚地看到面临的挑战,看到工作中存在的差距和问题,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进一步树立以人为本、以民为先的理念,进一步认识和把握劳动保障工作发展的规律,以更加振奋的精神,更加务实的作风,不断把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推向前进。
三、突出重点,协调推进,创造性地做好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
根据今年的经济形势和市委、市政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对劳动保障工作的总体要求,xxxx年,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民生为主线,强培训、稳就业、重保障、促和谐,加大保险扩面、基金征缴和争取资金力度,完善机制和能力建设,抓好十项工程,推进五项创新,实现五强化五突破,以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新业绩为全市社会稳定、经济更好更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主要预期目标是:城镇新增就业3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54万人,其中困难对象再就业0.64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6%以内。新增转移农业劳动力4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阳光工程培训10万人,再就业培训2万人,创业培训3000人。职业技能鉴定2万人。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新增参保2.8万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增参保2万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增参保6万人,参保率达到60%以上;失业保险新增参保0.8万人;工伤保险新增参保0.1万人;生育保险新增参保3万人。
结合我市劳动保障工作的总体思路和预期目标,市局研究制定了《xxxx年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讨论稿)》,会上已印发给大家,经讨论后将以正式文件下发。《工作要点》涵盖了今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各个方面,任务目标已经很明确,希望各县区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这里我重点强调以下几个方面:
(一)强化教育培训,在提升劳动者技能上求突破
随着全市经济的快速发展,特别是产业园区建设的加快,各类生产性项目的增多,农民进城务工势头的增长,对拥有一技之长人员的需求量越来越大,对劳动者的技能等级层次要求越来越明显。为提高劳动者的技能和就业竞争能力,为经济建设提供技术工人人才支撑,xxxx年要继续分类实施创业培训、基本技能培训、技能提升培训、转岗转业培训、储备性技能培训和高级技能人才培训,突出培训的多样性、实效性和适用性。一是继续加强基础性培训。对有创业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及失去工作返乡农民工开展创业培训、基本技能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增加培训内容和调整技能专业,使其掌握一技之长,实现创业、转移就业。对困难企业在职职工开展技能提升培训和转岗转业培训,帮助其实现稳定就业。对新成长的劳动力开展储备性技能培训,提高其就业能力。二是加强中高级技能人才培养,实施“金蓝领培训工程①”。将中级工培养成高级工,高级工培养成技师。积极落实考核评价、竞赛选拔、技术交流等中高级技能人才培养举措,促进高技能人才的成长。xxxx年计划培训400名左右。三是充分利用资源,形成资源共享,实施“技校间协作工程②”。组织全市各技校开展校际间的交流、协作,搭建*市技校系统协作交流、技工学校与企业合作、我市技校系统与外地技工教育学习交流三个平台。成立9个校际间技工教育专业教研组,由各技校的特长专业担任组长单位。加强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管理,对全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进行考核,重新确定其担负政府组织培训任务的资格。使全市技工学校的各种资源得到充分利用和资源共享,提升我市技工教育的整体竞争能力。四是加强技工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实施“实训基地建设工程③”。组织市高级技工学校、市煤矿机械制造高级技工学校和国土资源部*高级技工学校,争取国家和省支持,分别建设汽车、机床加工和机电类实训基地,市高级技工学校实训大楼开工建设,形成我市区域内的技工学校实训资源互补、不同优势专业互补。争取市高级技校升格为技师学院。五是加大就业援助培训,实施“城乡技能就业扶助工程④”。选择一批城乡困难家庭,资助每户一名符合条件的子女免费就读技工院校,xxxx年计划扶助600人左右,毕业后推荐就业。六是多措并举,在职业技能鉴定上实现创新⑴。扩大鉴定工种和鉴定范围。在确保鉴定质量的基础上,职业技能鉴定工种由现在的56个增加到94个,技师社会化考评工种扩大到50个。对在生产一线有突出贡献的骨干、参加省级技能竞赛获得名次者可以破格申报技师。将职业技能鉴定从大中专院校延伸到农村、社区,尤其是要与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阳光工程相结合,力争在农民工的职业技能鉴定上实现创新,培训一批、鉴定一批,真正提高他们的就业竞争能力。
(二)强化政策落实,在促进社会充分就业上求突破
要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xxxx年的特殊工作。下大力推进全民创业,以创业促进就业再就业。一是加强创业培训和帮扶,实施“培训帮扶促创业、促就业工程⑤”。加强“*市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基础功能建设,成立创业服务专家组,加快筹建*市创业项目资源库。帮助创业者开展创业方案设计、风险评估、政策咨询、开业指导、跟踪帮扶等创业服务,形成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和创业帮扶(小额贷款)的一条龙服务模式,提高创业成功率,使更多的城乡劳动者创业,进而带动就业。二是加大对创业促就业扶持力度,实施“小额贷款扶持创业工程⑥”。按照市委、市政府鼓励全民创业的精神,充分发挥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创业的作用。xxxx年,争取省级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1000万元,将贷款额度由2—3万元提高到3-5万元。将小额担保贷款的范围扩大到大中专毕业生、复转军人及其他城乡失业人员。加大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申请小额贷款的支持。简化小额担保贷款程序,在全市建立社区——县区——市协调三级服务网络,为创业人员提供及时便捷的贷款服务。三是全力实现稳定就业,实施“失业保险促就业工程⑦”。在确保足额支付失业人员待遇的前提下,将失业保险基金的使用向鼓励失业人员参加再就业准备、企业开展转岗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延伸。对改制以及主辅分离改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组织下岗失业人员培训并安置就业的,给予一定的培训补贴。对生产经营遇到暂时困难且承诺不裁员的企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四是加大新一轮就业政策的落实力度。结合*实际,把扶持政策的范围从解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逐步扩展到城乡各类有就业愿望的人员,增强政策的普惠性和长效性。做好《就业失业登记证》与《再就业优惠证》在享受优惠政策上的衔接,确保把政策用足用好。在建立就业“三同时”制度上实现创新⑵,本着提前介入、工作前移的原则,探索从项目立项到竣工投产在用工上的“三同时”,即新建项目立项的同时把创造就业岗位纳入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设时进行用工培训、项目建成投产时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根据项目建设的需求,为企业提供从岗位开发、技能培训、职业鉴定、规范用工等方面的全方位优质服务。五是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认真落实高校毕业生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求职登记失业期间给予失业补助政策;建立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毕业生登记认定制度,落实好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安置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给予一定时间的岗位和社会保险补贴。六是做好就业困难对象援助工作。高度关注因企业关闭、停产或裁员而失去工作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的就业问题。健全登记认定制度,落实好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政策;对就业困难人员通过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且接续社保关系的,给予一定时间的社会保险补贴。七是稳定现有就业岗位。这是今年的一项特殊工作,对在当前遇到困难的企业,引导其履行社会责任,鼓励和支持企业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协商减薪等办法,稳定职工队伍,对保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根据我市实际,可给予一次性政策援助。特别要加强对有可能大规模裁员企业的监控,对确需要裁员的要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八是做好农民工工作。发挥乡镇(街道)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作用,摸清底数,建立农民工返乡回流基层台帐,及时掌握农民工返乡动态情况。加强对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扶持,提高农民工职业技能素质和就业竞争能力。当前要立即开展一次进企业、进村庄、进社区、进家庭的就业情况摸底调查,把全市就业的真实情况摸清摸实。
(三)强化保险扩面和基金征缴,在完善社会保险体系上求突破
只有不断扩大和完善社会保险覆盖面,才能切实做到让百姓享受改革和发展的成果。一是要确保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xxxx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省级统筹,我市将面临更大的压力。因此,要以扩面征缴为重点,继续落实养老保险五项挂钩机制。实施“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工程⑧”,xxxx年,我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将达到近17万人,年需发放养老金23亿元以上。由于我市困难企业较多、收缴率偏低,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工作任务非常艰巨。必须把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在强化养老保险扩面、基金收缴和清欠的同时,全力争取省级养老保险基金支持。二是稳步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①做好xxxx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标工作,确保调整后的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②启动“完善医保体系工程⑨”,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启动后,理论上实现了全民医保,但尚有10个县需今年正式启动,另有3万多名困难企业、关闭破产企业的退休人员没有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今年尚未启动的县要确保在一季度正式启动,另需积极争取中央、省和市县财政对困难企业医疗保险的补助资金,在制度上实现医疗保险全覆盖。同时,完善现有医保管理程序和统筹办法。③结合我市实际,研究贯彻落实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关于采取五大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的意见,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三是强化各项社会保险扩面和基金征缴。要把各项社会保险扩面作为工作的重点,以《劳动合同法》为法律依据,依法扩面,提高参保率。要进一步加大基金征缴力度,实事求是核实缴费基数和缴费人数,提高缴费率。特别要在工伤保险的扩面和征缴上下大力气。目前,我市工伤保险缴费人数仅占参保人数的三分之一左右,工伤保险基金压力很大。今年凡是参加养老保险的企事业单位、民营非赢利组织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均要参加工伤保险,并与基本养老保险同时申报缴费基数和缴费金额,特别是高风险行业必须参加工伤保险。实施农民工参保“平安计划”(二期)。四是在社会保险关系的异地转接上实现创新⑶。社会保险异地的转接困难,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参保人员的积极性。今年要从解决医疗保险异地转接入手,只要是同类的医疗保险险种,就可以在市、县之间转接,基金不转,但视同缴费,可以连续。逐步完善养老保险的异地转接政策。五是在进城务工人员参保上实现创新⑷。随着我市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进城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已不容忽视。xxxx年要研究制定适合进城务工人员的参保政策,使其可自愿选择参加各类险种的各层次保险。六是在社会保险五个险种统一申报、征缴工作机制上实现创新⑸。目前,我市职工五项社会保险的申报、征缴工作是分别进行,既不方便企业和群众,也影响相关信息的共享,今年将探索建立五险统一申报、征缴工作机制,为企业和群众提供高效快捷的服务。七是切实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和各类政策性资金的监督管理。要进一步深入扎实地开展社保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围绕基金收支、管理、运营的各个环节,检查社保基金监管制度是否执行到位,内控制度是否健全,管理是否规范,有无违规操作甚至侵害基金等问题。要完善制度、经办、监督三位一体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体系,健全决策、使用等制约机制,深化内控制度管理,从源头上防范基金风险。要加强对各类政策性资金特别是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对管理体制混乱、问题严重且整改不到位的,今年将暂停拨付就业专项补助资金。各县区要立即对社保基金管理和就业补助资金的使用再进行一次自查,去年查出的问题要坚决整改到位,市里将组织联查或审计检查。
(四)强化劳动维权,在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上求突破
随着《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和《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的颁布实施,劳动者的维权意识不断提高,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双方的劳动纠纷案件逐步攀升,xxxx年维权任务更加艰巨。一是完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模式。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效率,促进用人单位全面贯彻落实各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在全市逐步建立“网格化”管理模式,即市、县区、乡镇和街道办事处、社区和村委会分别为一至四级网格,并在每个网格内设立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点,确保每个用人单位都在劳动保障监察网格的管理覆盖之中。逐步实现“网络化”管理,建立全市所有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息数据库,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发生纠纷时可在网上直接投诉。二是扎实做好各项专项执法监察和检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和最低工资执行情况检查,认真解决拖欠职工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对严重恶意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企业给予相应的处罚。完善特殊工时制度,加强对企业实行特殊工时的审批管理。开展推行劳动合同制度专项监察,加大对各类企业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的监督检查力度,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要全面启动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建设。开展社会保险依法参保和扩面征缴监察,重点监察名人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参保和缴费情况工作,通过政策引导和执法监察,推动各项社会保险扩面和征缴工作顺利进行。三是规范执法、科学执法、严格执法。加强劳动保障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执法过程中,要将促进经济发展和劳动保障工作统盘考虑,坚持跟踪督查与延伸服务、刚性执法与柔情服务、宣传教育与执法处理相结合,一切执法行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为加强劳动保障行政执法的严肃性和实效性,对一些重大违法问题,市里将采取联合执法、异地执法。切实做到“三个必须”,即需要查的必须查,对违法违规应依法处罚的必须处罚,需要法院执行的必须提请法院强制执行。四是要及时掌握生产困难企业的劳动关系情况,妥善处理有关问题,完善应急工作预案,预防和化解群体性事件。五是认真做好劳动争议仲裁和信访工作。劳动争议仲裁要加强实体化建设,研究建立劳动仲裁柔性调处机制,提高劳动仲裁争议案件处理的质量和效率,及时有效化解劳动纠纷。信访工作要严格执行实行“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突发事件预防、处置以及信息通报。
(五)强化基础功能建设,在服务能力和水平上求突破
劳动保障工作关系广大职工群众切身利益,随着服务对象不断扩大、服务内容不断延伸,业务数量不断增长,必须进一步加强基础工作,创新和改进管理服务方式,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工作水平。一是加快和完善金保工程信息化建设。要进一步完善企业养老保险查询和统计功能,增加参保单位的缴费和帐户信息,方便群众查询;要完成机关养老保险剩余数据的整理,实现全部数据纳入金保工程管理;要加快工伤保险向金保工程整合的进度;要完成失业保险信息软件的开发和使用。要组织县区做好各项社会保险数据整理,完成向市数据中心集中准备工作。实施“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建设工程⑩”。完成市、县(区)、街道(乡镇)、社区四级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建立统一的数据中心、业务应用系统。二是结合今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省级统筹,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进行经办业务能力整合。三是完善基层劳动保障服务平台、监察执法机构、培训鉴定机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建设,切实提升劳动保障部门依法行政和公共服务的能力。四是加强宣传和信息统计工作。劳动和社会保障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必须加大宣传力度,使广大人民群众和用人单位了解自身的权益,依法维护自身的利益。要加强正面引导,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劳动保障工作的各项政策,特别是宣传各项积极的就业政策和社会保险政策,使各项政策深入人心,让老百姓了解政策、掌握政策。要加强劳动保障工作成效的宣传,使我们的工作进展、工作效果得到全社会的认可。要加强信息、简报工作,及时准确逐级报送工作成果和重大工作进展情况。要做好各类典型和先进人物事迹的宣传,树立自强不息、艰苦创业的典型,树立遵纪守法、依法维权的典型,树立劳动保障部门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形成良好的舆论和社会氛围。今年市直和各县区要在对外对内宣传上有新的提升和突破,市局将采取措施,加大对此项工作督促考核力度。要加强劳动保障信息统计和分析工作,开展监测预警和计划执行情况评估考核,促进工作的规范化和实效性。五是做好行政审批服务工作。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把行政审批服务工作作为优化政务环境的重要任务,提高服务水平、提升服务质量,打造高效、廉洁、阳光、亲和的政务环境。
四、奋发有为,求真务实,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今年,劳动和社会保障的任务更加艰巨,我们一定要全面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创新工作方法,确保全年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一)科学发展,做好劳动保障工作。按照市委的统一部署,结合劳动保障工作的实际,认真开展好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要在思想认识、能力提升、难题破解和体制机制都有新的提升和举措,达到促进劳动保障工作新发展的目的。
(二)温馨和谐,做好劳动保障工作。今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任务就是强培训、稳就业、重保障、促和谐。对此,国家和省已出台并将继续出台一系列稳定就业、惠及民生的政策,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抓好落实,使刚性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弹性化落实,取得最大的边际效益。在解决劳动保障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上,在处理新情况和解决新问题上创新突破。
(三)协调联动,做好劳动保障工作。劳动保障工作是一项综合的系统工程,我们劳动保障部门一定要及时、主动地向党委、政府汇报,征得领导的关注和支持。一定要自觉强化与各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形成工作合力。劳动保障系统更要团结协作、步调一致,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四)求真务实,做好劳动保障工作。今年劳动保障工作中不确定因素很多,我们要经常深入基层,了解企业用工情况和减轻企业负担政策落实情况,以及对劳动保障工作的新要求,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加强对就业形势变化情况的跟踪,掌握劳动争议的新特点、新动向,研究提出对策措施。要认真抓好信访维稳工作,畅通诉求渠道,及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大局。要提高分析解决工作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的本领,从纷繁复杂的事务中理出头绪,从复杂多变的情况中找到关键,及时发现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五)勤政廉洁,做好劳动保障工作。要加强教育,健全制度,强化监督,严肃纪律,建立健全行政权力运行监督机制,有效预防各种违法违纪和腐败问题的发生。要切实加大纠风工作力度,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和不正之风。要严格要求自己,带好队伍,切实自律自省,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要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扎实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努力使干部队伍的作风有一个新的明显转变。要认真抓好机关效能建设,不断深化优质服务窗口创建活动,以为民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的成果来检验政风行风建设的实际成效。
同志们,xxxx年的劳动保障工作目标已经确定,任务已经明确。做好今年的劳动保障工作,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我们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政府和上级劳动保障部门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抢抓机遇,乘势而上,以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新业绩为全市社会稳定、经济更好更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看过劳动保障工作会议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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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公开承诺是拓宽党内监督与群众监督渠道,提高基层党组织、党员践诺能力和自我约束能力的有力措施。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3篇2017农村党员承诺书范文,欢迎大家阅读。
根据江宁中专校党总支具体工作部署要求,结合中共南京市江宁区委教育局工作委员会关于《转发《印发<
1.(政治觉悟方面)
积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学习党的教育方针政策,热爱党的教育事业,认真学习党的精神,努力丰富自己的政治理论知识,提高教育教学实践水平,积极关心国家大事,不断进行自我完善,努力成为一名优秀的教师。
2.(大局意识方面)
在教育教学工作中,不辞辛苦,乐于奉献,服从学校所做的一切安排,圆满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任务。团结同志,重视团队精神,充分发挥全局意识,克服实际困难,努力协调好工作与生活的关系。
3.(党群关系方面)
自觉遵守作为一名党员教师应有的规范,认真践行党章的各项要求,充分发挥党员的带头示范作用,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加强党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坚持为群众服务,为构建和-谐的党群关系贡献自己的力量。
4.(业务能力方面)
积极参加市、区组织的各项教研活动,认真听课、评课,虚心向同行学习教学方法,博采众长,提高教学水平。密切注意和追踪本学科在对口高考中的发展趋势、最新教学科研成果和高考信息,掌握教育发展动态,积极参与科组的教研活动,悉心研究自己开设的教研课题,并把新的科研成果引进到教学中来,使教学和科研互相促进。
5.(学习提升方面)
坚持有目的、有计划的学习,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积极参加省、市、区、校组织开展的各项业务培训及比赛,认真听取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思考自己在实际教学中的不足,力求改进,不断锤炼自己的教学基本功。
6.(自我认识方面)
本人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迟到、不早退、有事主动请假,从不进行有偿家教。在今后的教育教学工作中,我将更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工作,发扬优点,改正缺点,开拓前进,为美好的明天奉献自己的力量。
我一定按照上级党组织的统一安排部署,认真履行承诺践诺活动,争做优秀共产党员。以上承诺,敬请大家监督!
XXX
XXXX年XX月XX日
看了“2017农村党员承诺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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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纪律,不成方圆。下面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了遵守劳动纪律承诺书,以供参考。
今年以来,煤炭市场进一步下滑,我们作为煤炭企业,销售部更是对外窗口,由以前的供不应求变成现在的产能过剩,公司煤炭发运流向受阻,结算回款难,生产经营面临严峻困难。 今天**总给我们开了加强劳动纪律会议,阐明了事态发展的严重和危害,因为有部分同事没有严格要求自身,不以公司大局为主,不以部门荣誉至上,我行我素、放纵自己,擅自不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也未履行相关请销假手续,在公司范围内深深的给销售部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同时也让自己离开了在机关工作的熟悉岗位。我要通过这次事件,从中吸取教训,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措施。
企业的健康、良性、可持续发展,要求每个部门必须要有良好的组织纪律做保障。按照公司安排,近段时间对劳动纪律进行整改,我们部门在面临当前煤炭市场一路疲软的情况下,煤炭销售又是雪上加霜,而短时间内经济结构基础又难以回转,时刻让我们感觉到紧迫感和危机感,在这样情况下我们更应当做好本职工作,认清形式、统一思想、同心协力,共渡难关。
本人作为销售部***业务员,工作中还需要加以改进,劳动纪律上还需要自觉遵守。干好本职工作对我来讲是至关重要的,我保证在以后的销售工作中做到以下几点:
1、认真遵守公司和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着正装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切实做好一切事情。
2、自觉遵守公司的早升旗、晚学习制度,严以律己。
3、按相关要求及时报送工作周志和行程,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
4、在公司考勤方面,本人坚持做到不考假勤、也不为别人替打考勤,严格遵守考勤制度。
5、集体荣誉感放在首位,一切实际行动都以销售部为大局,不做有损部门形象的事。 针对以上保证的几条,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努力钻研学习业务知识,团结领友,有事向领导多请示、多汇报。全公司都在提倡降本增效的前提下,我做为销售部一名普通***业务员深刻体会到煤炭市场的严峻形式,在自觉遵守劳动纪律的前提,对待客户提出的问题更要耐心解决,做好煤炭发运回款工作。
结算回款需要我及时跟踪、了解,把存在的问题第一时间反馈给部领导决策,由领导层出面协商定夺,积极主动、登门拜访联系客户。紧紧围绕本职工作的重点,做到融会贯通,树立以“服务、协调”为宗旨的工作理念,努力提高煤炭销售和资金回笼工作。 积极向单位的优秀同事看齐,自觉遵守公司和销售部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不给部门抹黑,努力工作以实现自我价值,在今后的工作中亟待我们加以改正和优化。工作尽职尽责以高度的责任感、饱满的热情,把岗位当成事业才能在工作中不出差错,出色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
承诺人: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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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3日第25次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008年9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5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2017年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条例,欢迎参考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六十五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07年6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五章特别规定
第一节集体合同
第二节劳务派遣
第三节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条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第三十二条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九条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五章特别规定
第一节集体合同
第五十一条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第五十二条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可以订立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
第五十三条在县级以下区域内,建筑业、采矿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可以由工会与企业方面代表订立行业性集体合同,或者订立区域性集体合同。
第五十四条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第五十五条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第五十六条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二节劳务派遣
第五十七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第六十一条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第六十二条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第六十三条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六十四条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六十五条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十六条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第六十七条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第三节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七十一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七十二条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七十三条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在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应当听取工会、企业方面代表以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七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
第七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查阅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有关的材料,有权对劳动场所进行实地检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劳动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应当出示证件,依法行使职权,文明执法。
第七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七十七条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七十八条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七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法的行为都有权举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十条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一条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八十六条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三)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
(四)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九十二条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九十三条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四条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九十五条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给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九十六条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十七条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十八条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看了“2017年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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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是规范劳动关系的一部重要法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属于社会法。劳动合同在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的前提下,重在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为构建与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供法律保障。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有着深远的意义。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2017年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欢迎参考阅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 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第三十二条 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抚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九条 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一节 集体合同
第五十一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第五十二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可以订立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
第五十三条 在县级以下区域内,建筑业、采矿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可以由工会与企业方面代表订立行业性集体合同,或者订立区域性集体合同。
第五十四条 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第五十五条 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第五十六条 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五十七条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第六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第六十四条 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六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十六条 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第六十七条 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第三节 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十三条 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在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应当听取工会、企业方面代表以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七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
第七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查阅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有关的材料,有权对劳动场所进行实地检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劳动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应当出示证件,依法行使职权,文明执法。
第七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七十八条 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七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法的行为都有权举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条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八十六条 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三)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
(四)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九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九十三条 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四条 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九十五条 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给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九十六条 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十八条 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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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承诺书
为深入推进xx市公共汽车公司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现向全社会郑重承诺如下:
1、车辆设施:车况完好,门、窗设施完好;gps语音自动报站、ic卡设施、监控器、照明设施完好有效;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车内服务标志及安全提示标志齐全、完整,车厢服务设施完好率达到85%。
车辆卫生:五净一亮(机器净、车身内外净、座椅扶手净、轮胎钢圈净、玻璃亮),卫生合格率达90%。
2、驾驶员、调度员着装上岗,语言文明、衣着整洁、仪表端庄、举止大方。尊重乘客,态度和蔼,耐心解答乘客询问,并照顾好老、弱、病、残、孕及需要帮助的乘客。
3、行车服务:
(1)按规定的线路和站点行车,正点发车,杜绝大间隔,车次准点率达85%。
(2)平稳停车,车停稳后开门,乘客上下车完毕并关门后平稳起步。
(3)遵守职业道德,做到:一回声(乘客询问有回声);二禁止(禁止越站甩客、越线停车);四免费(65岁以上老年人、现役士兵、革命伤残军人、全盲人);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两报一宣(报行车方向、报到达站、宣传安全乘车和注意事项等);五照顾(照顾老、弱、病、残、孕五类乘客)。
4、合理设置ic卡服务充值网点。
5、维护乘客利益,信守票价制度。
6、站名牌齐全,线路牌清楚。市内设有站点的,做到站名牌、线路牌标识清楚。 以上承诺,请社会各界和公众监督。
承诺人:XXX
时间:XXXX年XX月XX日
公司承诺书范文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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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对于处在全面深化改革期的中国显得格外厚重。下面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了廉洁承诺书范文,以供参考。
致:quduwen工程公司
为加强商务活动中的廉政建设,防止发生各类商业贿赂行为,以及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纪违法行为,保障公平、顺畅的商业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签订如下《廉洁承诺书》。
一、 我单位承诺在与贵公司的商务往来活动中,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不会为获取不正当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贵公司利益。
二、 我单位保证与贵公司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国家电网公司相关规定和程序开展业务活动。
1.不以任何理由或任何形式向贵公司工作人员(含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下同)提供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2.不以任何理由或任何形式为贵公司工作人员报销或代为支付应由贵公司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
3.不以任何理由或任何形式邀请贵公司工作人员参加有可能影响廉洁、公正的宴请、健身、旅游、娱乐活动。
4.不为贵公司工作人员、单位购置或者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家用电器、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5.不接受或暗示为贵公司工作人员装修住房、婚丧嫁娶、家属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等提供方便。
6.不许诺事后给予贵公司工作人员利益。
7. 不将任何钱款汇入贵公司工作人员个人银行账户,不发生任何不正当经济往来。
8.不以其他手段为贵公司工作人员、单位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三、 我单位同意,如违反以上约定,贵公司有权终止合同,立即停止一切业务往来,二年后方可获得参与贵公司业务的资格;若因此给贵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我单位同意予以赔偿。
四、本承诺书作为合同协议的附件,经协议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并与合同文本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五、本承诺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并送交法律和纪检监察部门各一份。
承诺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时间: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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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装饰装修质量关系着建筑物整体的质量,对建筑整体的质量好坏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下面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装修质量保证书,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
装饰工程质量保证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⒈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⒉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年;
⒊装修工程为 年;
⒋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年;
⒌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个采暖期、供冷期;
⒍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年;
⒎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⒈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 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⒉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⒊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⒋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保证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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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工作是一项群众性工作,也是一项综合性工作,事事关系民生,件件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下面就是读文网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县长劳动保障工作讲话,仅供参考。
同志们:
这次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是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召开的。刚才,**同志简要回顾了近几年来全县劳动保障工作情况,对今年的劳动保障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我完全同意。下面,就做好今年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我讲以下几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劳动保障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压力感
去年以来,全县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团结拼博,扎实苦干,克服重重困难,国民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都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也取得了显著成绩。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两个确保”得到巩固和落实;就业再就业工作成效显著,全县城镇实现新增就业××××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以内;企业下岗职工出中心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至去年底全部顺利出中心,并且大都得到妥善安置;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正式启动,全县参保人员达××××人。劳动保障工作取得的显著成绩,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对此,县委、县政府是满意的,广大人民群众是满意的。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县的劳动保障工作中还存在不少的困难和问题,与上级的要求相比,与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今年是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的第一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任务异常艰巨,中央、省、市各级对劳动保障工作都非常重视。我们必须认清形势,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认识,做好与**实际相结合的文章。
做好劳动保障工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党的十六大报告中将“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和“千方百计扩大就业,不断改善人民生活”,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任务。劳动保障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做好劳动保障工作,实现老有所养,失有所助,病有所医,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对于实现“财政增长、农民增收、就业增加”三大目标,意义重大。同时,做好劳动保障工作,也是实施“跨越发展”战略,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客观要求。
做好社会保障工作,是落实扶贫帮困政策,解决困难群众生活的需要。中央一直非常重视困难群体的生产生活问题,并出台了若干扶贫帮困的政策措施,落实好中央精神是摆在各级党委、政府面前的一项紧迫的政治任务。目前,我县失业下岗人员、破产倒闭企业的职工、低收入的家庭还占有一定比例,还存在少数因病、因伤残等导致生活困难需要特别关心照顾的人群,其中一部分群众生活十分困难。解决好困难群众生活问题,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关系到基层政权的巩固,也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做好劳动保障工作,使年老、失业、疾病、工伤、生育等困难劳动者得到基本保障待遇,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具体体现,也是劳动保障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从党的事业出发,从**的发展和实际出发,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齐心协力,努力开拓,扎扎实实地做好新时期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
二、加大征缴力度,努力实现社会保险扩面征缴的重大突破
(一)关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工作。近年来,我县社会保险体系建设总体上讲形势是好的,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就是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撑能力弱,连续多年收不抵支。××××年全县企业养老保险当期收不抵支×××万元,加上退休人员增长及增加待遇等因素,今年资金缺口还会增大。造成基金支撑能力弱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个别企业法人对社会保险工作认识不到位,法制意识淡薄,只顾眼前利益,保险费应缴不缴;有的甚至已从职工工资中扣除了保险费,企业应缴部分也列入了成本,但仍然拖着不缴;部分破产、困难企业职工脱保问题比较严重,相当一部分未及时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等。同时,主观上也存在征缴工作措施还不够有力的问题。加大征缴力度,做好企业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关系到社会保障事业的持续发展能力,关系到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对于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今年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总的要求是,适应全县国有企业改革和非公有制经济迅速发展的形势,调整政策,创新机制,强化措施,确保全县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新增××××人以上,养老保险基金增收×××万元以上;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实现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各类企业职工应保尽保。一是各类企业要强化法制观念,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在城镇从业的人员,不论是“长期用工”还是“临时用工”,也不论是“城市工”还是“农民工”,用人单位都要一视同仁,按规定为其投保,公平合理地分享社会发展成果。对拒不参保的企业,县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严厉查处。二是严格考评、考核制度。从今年起,市里将建立扩面工作的激励约束机制,下达了扩面计划,每季度进行一次汇总通报,并将完成情况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县区主要领导。同时,将扩面征缴任务完成情况与调剂金下拨挂钩,凡是完不成考核指标的要相应扣减调剂金,对完成任务的予以适当奖励,形成政府负责、部门联动、激励约束的扩面征缴工作机制。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业要积极行动起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哪个乡镇、部门、企业拖了全县的后腿,就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关于医疗保险工作。自去年××月实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以来,各项工作进展顺利,参保职工已能够按照新的医疗保险制度的要求就医看病,县医保部门已按《实施办法》的要求兑付了今年第一季度的住院医疗费。三个试点乡镇中,下洼镇实施医改的前期准备工作基本就绪,富国镇、冯家镇尚未启动。尚未启动的试点乡镇和县直个别单位,要按照县里的要求和医疗保险属地管理的原则,尽快搞好参保人员的登记颁证工作,力争上半年县里确定的第一批实施单位全面启动。
(三)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目前,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覆盖面仅限于合同化管理人员,覆盖面较小,不能适应即将进行的事业单位用人改革的需要。关于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工作,县劳动保障局自××××年开始筹划,作了大量的准备工作,鉴于我县实际,一直未启动。县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上级要求,结合当前的机关事业单位实际情况,对原有方案进行再分析、再测算,尽快拿出实施意见,待县政府决策后,力争年内开始启动。
(四)关于失业保险工作。随着企业改革的逐步深入和经济结构调整力度的加大,今后一个时期,我县将进入失业高峰期,失业保险基金的支付压力将明显加大。当前,部分企业对失业保险制度认识不足,拖欠失业保险费现象严重;少数事业单位对实施失业保险制度存有“观望”态度,至今没有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影响了失业保险工作的正常开展。各单位要端正态度,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失业保险工作,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县财政及有关职能部门要从**实际出发,拿出切实可行的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三、切实抓好就业再就业工作,努力实现就业再就业净增人数的重大突破
去年,县委、县政府召开了全县就业工作会议,对就业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最近,又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意见》,出台一系列促进就业再就业的政策措施。今后的主要任务就是抓好落实。
一是要抓好就业再就业目标责任制的落实。市政府给我县下达的就业工作目标是:从现在起到××××年,三年新增城镇就业再就业人数××××人,即每年××××人,其中:三年安置下岗失业人员××××人,即每年×××人;登记失业率××××年控制在×.×以内,××××、××××年控制在×以内;三年新增农村劳动力输出×××××人,即每年××××人。各乡镇、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加大力度,狠抓落实,特别是在净增就业岗位、加大就业投入、落实就业政策、提供就业服务等方面,狠下功夫,确保完成。县督查局、县劳动保障局要对就业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定期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是要抓好《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管理和政策落实。做好《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管理工作,是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的重要环节。只有尽快把优惠证发到下岗失业人员手中,才能兑现落实各种优惠政策。为做好这项工作,县劳动保障局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了具体的、操作性非常强的实施意见。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业要吃透精神,掌握政策,在严格对象认定、严格发放程序的前提下,加快发放进度,并建立公示制度和时限承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县劳动就业服务部门要建立下岗失业人员基础档案和再就业情况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随时掌握下岗失业人员享受扶持政策的情况。对申领《优惠证》后的政策落实,涉及哪个部门由哪个部门负责,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三是要抓好再就业资金的落实。资金是落实再就业政策的关键,促进再就业的主要政策措施都需要资金的支持。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提出的“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再就业资金投入,将促进再就业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的要求,认真测算,逐项落实,逐步到位。县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要拿出具体实施意见,力争尽快落实。
四是要抓好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建设。这是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当务之急,也是社会保障管理社会化的迫切需要。省市要求,到今年×月底,所有乡镇都要建立起职责明确、管理规范、运行良好的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各乡镇要抓紧落实,并按照边建设边工作的原则,总体部署,统一规划,确保此项工作如期完成。
四、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努力实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突破
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是我们党的宗旨的具体体现,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要求,是执政为民和《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赋予劳动保障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因此,要切实做好这方面的工作。一是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县劳动保障部门要站在全局的高度、站在维护劳动者利益的高度、站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高度,高举维权的旗帜,加大维权的力度,确保《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贯彻落实到位。所有企业都必须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彻底解决“有劳动无关系,有关系无劳动”的问题。二是切实发挥劳动保障部门在促进社会稳定中的作用。要重点对各类用人单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招用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工资、工作时间、实行就业准入等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纠正和规范企业行为,消除劳资矛盾,把不稳定因素解决在萌芽状态。三是完善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处理机制,规范办案制度,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充分发挥化解矛盾和维护权益的作用。依法严厉查处非法使用童工和非法职业中介行为,配合公安部门予以严厉打击;同时做好拖欠民工工资和遏制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等维权工作。
关于解决企业拖欠职工工资问题,省政府最近专门召开会议进行了部署。总的要求是,要从维护群众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来认真对待。企业是解决拖欠工资的第一责任人,县劳动保障部门和县工会等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企业收入分配行为,实施欠薪情况报告制度,确保今后基本不发生新的拖欠,切实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五、加强组织领导,努力实现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新突破
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涉及到经济发展、政策制度、资金投入等许多方面的问题。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本部门促进就业和保持稳定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实行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对涉及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重大问题和热点难点问题,主要领导要亲自调查研究,及时听取汇报,拿出解决的意见和措施。
一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群众观念。认真做好职工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及时化解矛盾,为党委、政府分忧。要深入企业、深入群众,关心困难职工疾苦,耐心宣传解释政策,切实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为社会保障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二要坚持解放思想,一切从实际出发。要摒弃传统的、计划经济的劳动保障观念,打破旧的条条框框,坚持市场取向改革的方向,不断深化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的认识,并在二者最佳结合上,大胆探索,勇于创新。三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要逐步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劳动保障工作新机制,依法维护公正,扶持弱者,保持社会稳定,促进改革发展。要着眼于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不断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提高工作的科学性、计划性和预见性,切实为党委、政府当好参谋助手。
同志们,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阶段,劳动保障工作面临的使命光荣而艰巨。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团结一心、密切配合,尽职尽责、扎实工作,努力开创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局面,为全县经济和社会事业的跨越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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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施工是保障高层建筑质量及其施工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基础,为下面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了施工安全保障承诺书,以供参考。
施工安全保障承诺书篇一:
施工安全责任承诺书
致:xx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为确保我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分包的 项目施工安全,施工项目负责人: 郑重承诺,将依照施工协议对本次施工范围内的安全管理承担责任,承诺内容如下:
一、在工程施工期间,严格按照道路施工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及业主公司安全相关规定,明确安全责任。
二、确保安全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为施工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其按规定佩戴、使用。
三、乙方自觉遵守甲方安全管理规定,如发生人为的不安全行为,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必须无条件立即整改。甲方监管人员发现有重大不安全因素时,随时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改,乙方不得继续违章操作强行施工。如因施工发生任何意外或造成人员伤亡,乙方承担完全负责,与甲方无关。
四、因施工不当等问题造成甲方人员、财产安全受到损失的,照损失程度由乙方全额赔偿。
五、承诺对本单位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培训教育记录,保证施工人员不违反公司管理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服从公司监管。
六、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将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和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交甲方备案,按规定办理“临时施工出入证”。并接受甲方监督检查,凭证出入施工现场。
七、承诺文明施工,保证现场不出现消防安全事故和工伤事故,设立现场安全负责人,向甲方和相关部门解释施工消防、安全工作保障情况及施工方案实施情况,保证施工人员和甲方及第三方人员、财产安全。如因施工发生任何意外或造成人员伤亡,施工方承诺完全负责,与甲方无关。
八、承诺在施工期间,严格管理施工车辆,严禁酒后、疲劳驾驶车辆,闯禁令标志、超速行车、野蛮驾驶,违章抢行,不按规定让车,未按规定倒车、调头或在高速路上逆向行驶。如因违规驾驶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由施工方负全部责任。
九、公司或公司监管人员发现有重大不安全因素时,随时有权要求施工方停工整改,施工方不得继续违章操作强行施工。
十、承诺施工期间对公司或公司相关部门开出的《安全整改通知单》接受整改。自觉签收《安全整改通知单》。承诺施工人员自觉遵守甲方公司管理规定,如发生人为的不安全行为,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必须无条件立即整改,并接受甲方公司及公司职能部门的检查监督,对公司及公司相关部门开出的《安全整改通知单》的问题坚决整改。
十一、本承诺书是公司对外来施工安全监管的有效证明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十二、安全问题包括但不仅限于上述情况,如有未尽详细事宜,参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承诺书的条款执行。
承诺人:XXX
时间: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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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的风吹绿了杨柳,吹红了桃花,吹出了一片花茂草盛、生机盎然的醉人景色。在这阵沁人心脾的熏风里,我们迎来了“五一”劳动节。五一劳动节是全世界劳动者的共同节日。下面就是读文网小编给大家整理的2017五一劳动节主持词,仅供参考。
开场:主持人分别上一、二麦,片花上三麦。在欢快跳跃的《花好月圆》乐曲声中拉开帷幕。
男主持:尊敬的各位领导,亲爱的各位管理。
女主持:女士们,先生们,大家(合)晚上好!
男主持:又是一个春暖花开,百花争艳的季节。
女主持:让我们踏着春的旋律,共同庆祝五一国际劳动节。
男主持:我是今晚在线主持逍遥,但愿能为朋友们带来愉悦和快乐。
女主持:朋友们,我是今晚在线主持飘雪,愿我们共同度过一个美好的夜晚。
男主持:朋友们,应邀前来参加晚会的有区领导和兄弟房间的老大,让我们对他们的到来表示衷心的感谢!下面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有请区长讲话。
女主持:非常感谢区长热情洋溢的讲话。朋友们,接下来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请出室主乐儿致欢迎词,有请乐儿室主。
第一乐章春之韵
男主持:朋友们,庆祝五一国际劳动节文艺晚会节目正式开始。首先为大家演唱的是嘉宾惠子带来的歌曲——日久见人心,有请惠子。
女主持:谢谢惠子的精彩演唱。接下来将由嘉宾演员清香为我们演唱歌曲《兵哥哥》,有请清香。[第一课件]
男主持:感谢清香声情并茂的精彩演唱。下面让我们隆重请出优雅为大家演唱歌曲《小城故事》,有请优雅。
女支持:欣赏了优雅演唱的《小城故事》后,让我们请出朵朵演唱歌曲《欢聚一堂》,有请朵朵闪亮登场。
男主持:朵朵唱的太精彩了。朋友们,接下来请大家欣赏由不争为我们演唱的歌曲《一生爱你千百回》,有请不争朋友闪亮登场。
女主持:非常感谢五位嘉宾演员的精彩演唱。朋友们,接下来将有房间21位管理为朋友们献上3个精彩的舞蹈和18首动听的歌曲.。首先有请快乐演唱歌曲《为爱守候》,有请快乐。
男主持:谢谢快乐的精彩演唱,下面朋友们将欣赏到的是由凤凰演唱的歌曲《美丽家园》,有请凤凰。
女主持:谢谢凤凰。朋友们,接下来为大家演唱的是3号演员静静等待,她演唱的歌曲是《小小新娘花》,有请静静等待。
男主持:朋友们,接下来让我们隆重请出左权晴儿,她将为我们献上精彩的网络舞蹈,有请左权晴儿闪亮登场。
第二乐章欢庆五一
女主持:朋友们,接下来将要出场的是云儿,他为我们演唱的歌曲是《向天再借五百年》,有请云儿。
男主持:云儿唱得太好了。下面我们有请诚信一生为大家演唱歌曲《梦恋》,有请。 女主持:感谢诚信一生。接下来有请我们房间的优秀管理天使,她演唱的歌曲是《舍不得忘记你》,有请天使。
男主持:欣赏了天使《舍不得忘记你》以后,即将闪亮登场的是小祖宗,他为大家演唱
歌曲《包容》,有请小祖宗。
女主持:谢谢小祖宗的《包容》。下面有请多情剑客演唱歌曲《最后的枫叶》,有请多情剑客。
男主持:朋友们,下面请大家欣赏雪儿演唱的歌曲《网缘》,有请我们的雪儿闪亮登场。 第三乐章太谷明天更美好
女主持:欣赏了雪儿的歌曲《网缘》之后,让我们换一下节目形式,下面请美女雾里看花和拽为我们演出精彩的舞蹈,请雾里看花拽闪亮登场。
男主持:谢谢雾里看花和拽的精彩舞蹈。朋友们,接下来我们有请李芣汎演唱歌曲歌曲《网络诱惑》,有请。
女主持:谢谢李芣汎优美动听的演唱。下面有请开心快乐也就是我们的室主乐儿为大家演唱太谷秧歌《送樱桃》,有请。
男主持:朋友们,欣赏了室主乐儿演唱的太谷秧歌《送樱桃》,让我们再请出湘妃竹,他为我们演唱歌曲《哭泣的玫瑰》,有请湘妃竹。
女主持:谢谢湘妃竹的精彩演唱。接下来让我们继续欣赏歌曲《我的爱情我亲手埋葬》,有请在雨中为我们演唱这首歌曲。
男主持:谢谢!谢谢湘妃竹非常好听的歌曲。朋友们,好听的歌曲一首接一首,下面让我们共同欣赏好心情演唱的歌曲《我又不是你的谁》,有请好心情。
女主持:谢谢好心情动听的歌曲。接下来我们将要欣赏的歌曲是雨柔演唱的情歌《拿什么去爱你》有请雨柔。
男主持:唱得太精彩了,谢谢雨柔。下面有请太空冰峰闪亮登场,他将为我们秀出精彩的舞蹈,有请太空冰峰。
女主持:谢谢太空冰封的舞蹈。朋友们,接下来让我们请出爱过才知情深,她演唱的歌曲是《红尘情歌》,有请爱过才知情深。
尾声
男主持:朋友们,今天的晚会真可谓精彩纷呈,高潮迭起。下面有请真心王子演唱歌曲《你把爱情给了谁》,有请。
女主持:朋友们,我们的晚会已近尾声,最后让我们隆重请出冷漠演唱歌曲《明天会更好》,有请冷漠闪亮登场。
结束语(背景音乐:难忘今宵)
男主持:尊敬的各位领导,亲爱的网络朋友们,
女主持:让我记住这美好的夜晚,记住美丽祥和的0354-太谷。
男主持:我们衷心祝愿您的家庭幸福,爱情甜蜜。
女主持:开心快乐,财源广进。
男主持:我们代表房间室主乐儿和全体管理,对一向支持和关心房间发展的区领导和全体聊友表示衷心的感谢。
女主持:向为晚会台前幕后辛勤工作的全体演职人员致以亲切的问候。向你们道一声“辛苦了”。
男主持:朋友们,晚会到此结束,再见!
女主持:再见!!!
看过2017五一劳动节主持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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